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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知法犯法”需强化责任追究

2016-10-31 09:39: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在未经法定审批和环评的情况下,安徽省阜南县住建部门竟将50多亩农用土地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十几年来造成村庄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日前,检察机关代表公众向阜南县住建局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定该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限期修复环境。(10月28日新华网)

    在中央保证全国耕地总数目要至少在18亿亩以上的红线之下,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却任性地将50多亩农用土地制定为垃圾填埋场,并且没有做任何技术性保护手段,在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情况依然我行我素,同样是政府部门为何阜南县住建部门敢如此胆大妄为?

    近日,阜南县住建部门因成为安徽省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告而成为新闻热点,作为堂堂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阜南县住建局随意将农用土地当做垃圾场使用,在环保局责令整改、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依然拒不改正,如此有恃无恐、知法犯法,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如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就变了味,如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住建部门规划土地使用是政府授予的权力,但正常行使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界限也绝非模糊不清,明知行为不当甚至违法,阜南县住建部门依然执迷不悟,面临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经毫不畏惧,暴露出执法部门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作为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在未经法定审批和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将农用土地用作垃圾填埋场,面对相关部门的处罚,却置之不理,仍然继续堆放垃圾,此等行为是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挑衅。

    古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司法原则,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却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又怎么能依法行政?笔者以为,杜绝执法部门“知法犯法”,唯有强化责任追究执行力,才能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而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才能维护好政府形象,保护好公民合法权益。(王小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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