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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开除” 劳动权岂能和计生条例捆绑?

2016-10-31 10:48: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统计,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目前,海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贵州、云南这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央广网10月30日)

    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这样的计生条例很多人都知道,但企业超生呢?各省之间做法有很大差异。比如重庆、吉林、黑龙江等7省份对超生员工则没有给予处分;浙江、江苏和海南3个省份规定,如果员工超生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奖励;宁夏提出,超生子女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享受的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而直接开除的则有4个省份。

    在国家鼓励生育二胎的现在,有的省份抱残守缺,有的则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员工超生就开除,变本加厉“严惩”,那么这样的“严惩”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超生”列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中,并没有明确包括“职工超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企业职工超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以开除。因此把劳动权和计生条例捆绑在一起开除员工,这无疑是对员工劳动权的侵犯。

    “超生开除”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在全面放开二孩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开除”这种方式严惩超生也显得“过时”了。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说明很多人在生活和房价压力下生二孩或三孩并不积极,这是一种警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延续以往的“严惩”,动不动就开除,那么会不会错过人口发展的机遇?

    同一件事,在一个地方违法,在另一个地方不违法,“一国多制”的计生条例不公平也不人道,去年户籍地在安徽、工作地在贵州荔波县的高中教师覃谊就因两地生育政策的差异,而难保腹中胎儿,因此计生条例亟待全国统一。

    劳动权是写入宪法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能因地方过时的计生条例而动辄就开除员工,在以人为本社会,这样的条例早该扫进历史的垃圾箱了。(徐长山)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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