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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监管房款的“保险箱”,您安心了吗?

2016-11-07 15:55: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石市住建局11月3日印发了《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并且要将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告知购房人。这意味着,石家庄购房者下月买房时,预售资金将直接交给监管银行监管了。业界认为,伴随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查双管齐下,省会房地产市场在健康发展的路上再迈一大步。(11月6日长城网)

    政府下大力度,联合多个部门打造监管房款的“保险箱”,您在买房时是否感觉多了颗定心丸,多了份保障。作为购房者,您是否觉得这是关乎民生的一大利事?

    原本想拿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或是东拼西凑仍要欠下银行一屁股债换个安身立命之所,结果却迟迟不见交房,房款也去向不明杳无音信,这样的事放眼全国并不鲜见,我身边就有这样活生生的例子:东拼西凑的首付款结果被开发商卷跑,房子也成了烂尾楼无人接手,闹的财物两空的购房者组“团”找政府求援,但事情仍无法圆满解决。本来应该用于房屋建筑施工的钱却被别有用心的开发商挪用到其他项目或者挪为他用,没有钱当然盖不了房,购房者的购房梦也化为泡影。从这点看,房款似乎是开发企业的“私有品”,想怎么用便怎么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而这监管漏洞却要购房者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政府与其等出了事出面收拾烂摊子,倒不如先出手,于事前就对购房者的利益给予保障,想必《办法》出台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基于此。

    对于开发商而言呢?能否适应《办法》带来的“管制”?对此政策绝无二话的开发商估计会对房款下的旁的“功夫”要少一些;不适应的话那就得问问开发商想把这笔房款用来做何用?况且监管并不等于冻结。如果开发商需要用到这笔款走正规程序是可以拿钱来用的,关键是用的正当,用之所用。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严把出口,避免开发商拿假证明来骗取房款。

    值得一说的是监管范围内的资金是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所收取的资金,然而预售许可证核发之前收取的房款呢?对这部分钱款的监管依然是空白。这是《办法》的一个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加以补足的。

    房款需要监管,购房者的利益需要得到有效维护,这方面,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把监管的网越织越密,不给见利忘义的开发商以可乘之机。(王立翠)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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