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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预警机制”应落地深植

2016-12-06 14:25: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据环保部通报,12月2日至4日,受明显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一次大面积区域性空气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等7省市,涉及到60多个城市。(12月5日 人民网)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环境对于气象的影响已成为影响巨大的问题。在这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合的应急联动下,在人们对生活与工作环境日益重视的今天,在大气环境方面,对工业企业采取强化污染监控、降低生产负荷或停产等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控,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各大组织都在大力加强预防控制、预案管理、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四大能力”建设,为提升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特别是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组织环保、经信、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期间相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各类施工工地等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各单位部门都提前预警、提前应对,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笔者认为,遏制住破坏空气的一些不良现象的最根本东西。解决问题的办法永远都存在,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大环境下,耳濡目染中也不可能说不懂得环保的意义,真正担负起环保文明建设的重任,确保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兼顾、同步、双赢,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一定程度上说,环保预警机制不是根治空气污染的方法,但对于市民来说,及时准确科学的环保预警是必要的,切莫让环保“预警机制”失灵。

    毋庸置疑,在我国,现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很多,由于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只顾发展经济,把“先污染、后治理”视作理所当然的惯例,导致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我们要对严重污染痛下“杀手”, 地方环保部门在执行排污减排项目核查权力时,不妨多个心眼,多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行使权力,争取做到既保护了环境,又不阻碍经济的良好发展环境。(李忠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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