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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更需祭出“铁拳”

2016-12-07 10:00: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经过法院一次调解、两次判决,瑞鹏公司应给付江南公司共7828236元。然而,3年多来,江南公司打了3场官司,花了9.7万多元的诉讼费,却分文未讨回。(12月6日中国网)

    租了厂房却不支付租金,法院判决又拒不执行,更让人气愤的是,被告公司不仅未搬离厂房,相反却一直非法占着厂房、办公楼和厂区内的所有空地,致使原告公司只能靠举债度日,濒临破产。近日,一则《厂房被占三年法院判决执行难 公司濒临破产》的新闻登上了人民日报,迅速引起群众热议,如此无赖行径让人愤慨。但转念一想,为何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决定呢?代表着法律最高权威的判决书,为何沦为一片废纸?法院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法律权威如何得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探究。

    实际上,司法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但目前在我国,执行工作却面临着开展困难的局面,执行难的问题其实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执行工作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难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如何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不仅关系到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到社会的团结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执行工作一直处于步履维艰的地步,执行难问题不仅制约着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更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因为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法律、逃避执行。

    笔者认为,想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核心还在于从反规避执行入手。首先要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其次要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同时,要国家层面要出台强制执行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后,还应逐渐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一言以蔽之,“法之生命在于执行与法的实现”。司法执行,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法律尊严,唯有妥善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才能逐渐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才能不断增强司法的权威。(王立翠)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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