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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河长治”落实“河长制”

2016-12-13 09:31: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网,12月12日)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是我国当下环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而要把河流问题治理好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为了落实生态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做法十分明智。但是,要想让河长制真正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必须要实现“河长治”。

    落实河长制,河长必须要做到“严治”。河长一般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辖区内的河流治理工作。既然主要领导亲自担起了担子,就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经济效益与河流治理保护相冲突的时候,要能够放下面子,不要单纯为了追求效益而忘记了身为河长的主体责任。河长的工作成绩也要通过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指标中,用准则做标尺推动此项制度的真正落实。

    落实河长制,河长还需要做到“巧治”。河长之所以大多数都是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就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辖区的水资源熟悉,对辖区内的综合情况了解。辖区内的河流有哪些特点,存在哪些问题他们有着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因此,更有利于对于河流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的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河长对症下药,既能够体现地方主要领导的创新工作能力,又可以看出工作落实情况,极大地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也能够节约成本,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落实河长制,河长之间还需要做到“合治”。虽然不同地方的有不同的河长,而且很可能一条河流不同流域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河长,但是河长河长之间不能够各家自扫门前雪,不管别人瓦上霜。同为河长就要在治理好本辖区内的河流的同时也要为同一个战壕的其他兄弟着想。河长不是所谓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能够相互合作,互助共赢,积极协调好上游下游以及周边河长工作,共同打好河流治理的“组合拳”。

    落实河长制,群众还要做好对河长工作的监督和验收。河长不能够只是单纯挂个名字,而不开展工作,而是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真正在辖区内的河流治理上做好应做的工作。群众的眼里不揉沙子,对于那些偷奸取巧,不能够好好工作,改善河流状况的领导就要大胆举报,勇于揭露。群众的眼睛是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最好的验收,群众的口碑也是对河长工作的最客观的评价。

    “河长治”一定能够让“河长制”在河流治理工作中大步流星地走出飒爽英姿。(苑坤)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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