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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有效破解“执行难”

2016-12-25 11:53: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12月23日人民日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然而眼观当下,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执行难却成为制约法院发展、影响法律效力的一大瓶颈,极大地挑战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使社会正义难以伸张。在此严峻形势下,河南治理“老赖”的内外兼修法或许能给我们提供诸多借鉴,指明一个新的改革方向。

    充实力量,攥紧拳头。在法院执行环节,或许碍于人员有限、或许领导对此不够重视,总会出现案多人少的情况,不仅“有帅无兵”经常加班,还经常遭遇各种人身威胁或伤害。这不仅造成执行人员疲于应付,还容易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此,必须将人财物向执行倾斜,既要充实一方力量,还要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法院上下形成统一管理,并加强对执行干警的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调整岗位,以此提高个人和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分段执行,分清责任。如果执行是“一人包办”的模式,那么就会造成执行人员权力集中,缺乏监督,有碍秉公执法,易办成人情案、金钱案。“分段执行”则正是找准症结解决效率低、乱执行问题。为防止因分段带来的推诿扯皮,实行“分段执行与承办人结合”,即每个案件既在各环节分工协作,又有明确责任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现操作信息全程留痕,有力压缩腐败空间。但信息化建设在基层法院仍是短板,法院之间、法院与协助执行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联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分段执行”之后,亟待统一执行流程、规范,建立各级法院统一的一体化执行案件平台及节点管理系统,这也是要为之努力的方向。

    异地执行,分门别类。人情干扰、地方保护是困扰法院执行的“老大难”。比如: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名人名企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地法院不敢、不便采取强制措施;个别地方领导乱打招呼,让执行干警背上思想包袱。异地执行则让干警放下包袱,增加了办案底气。许多执行难题便迎刃而解。但异地办案仍有诸多不便有其局限性,分门别类,不“一刀切”,结对法院互相支持与帮助共同提高办案效率。

    多方联动,消除壁垒。单靠法院,很难掌握被执行人行踪。法院执行离不开公安、检查部门的鼎力支持,由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尽相同,还要对存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尽可能达成一致。只有打破部门壁垒,才能形成打击“老赖”合力。这既需要顶层设计、长效机制,还需要极大的激发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支持的积极性。

    明确区分,多元帮扶。涉执信访高发,原因众多,要明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其中“执行不能”便是法院穷尽查控手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然而现实中,为了兑现判决,亟须完善对“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的多元救助机制。通过司法救助、政府救助、保险公司介入、企业‘活查封’等手段,帮助其积极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欧阳常乐)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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