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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缴费合并同类项让清单“既清又轻”

2017-01-20 10:31: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针对企业不断反映非税负担过于沉重的呼声,1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针对部分企业的问题作出了权威的回应。比如,2015年娃哈哈集团及所属企业缴费项目为212项,金额为7412万元。(1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咋一看,2015年娃哈哈集团及所属企业缴费项目为212项,金额为7412万元,一是缴费项目之多,金额之大,负担之重。但是从收费的合理性来看,这些费都是合法的,是有“出生证”的收费,所以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从娃哈哈一个集团的大企业来看,一年7412万元的缴费,在外行人看来是个天文数字,但是从内行人来看,这是“九牛一毛”的问题,不值得大惊小怪。

《宪法》第56条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义务。除此之外,行政相对人与国家之间还有许多交费的义务。行政收费在制定法上,行政收费通常被表述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或事业单位在依法提供公共服务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一定费用的行政决定。国家在收税之外可以向行政相对人收费,行政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也不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是对特定支出的行政成本的一种补偿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受益者与未受益者之间的公平或者为了提高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是来之于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以法定的收费只要符合行政许可的收费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无可厚非。的确,在20世纪80—90年代,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出现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搭车收费现象,企业负担于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逐步取消不少收费项目,自2013年我国切实推进“简政放权”以来,乱收费现象已经大为减少。然而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所以也出现“买卖心不同”的态度问题。但是无论如何,该收的费用一定的依法收取,不该收的一分钱不收。

缴费清单既清又“轻”才是明白账。要让企业缴费心服口服,一是收费要“清”, 必须是制度清清楚楚, 缴费明明白白,要尽快出台“行政收费法”,做到有法可依,哪些政府部门享有行政收费权,其在哪些领域和范围能够获得法定的收费授权,收费的标准如何统一,这些直接关系到行政收费权的大小和强度,让明明白白缴费,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同时行政收费的理由、依据和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实现阳光透明,不符合收费标准依据的一分钱也不能缴,凡是法定的收费一分钱也不能少。二是收费要“轻”,这个“轻”有两层意思,负担轻和收费项目少,收费项目完全可以合并同类项,有的甚至可以将有的收费直接纳入税负进行收缴。缴费清单既清又“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企业缴费才能心服口服。同时,探索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加快研究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法制保障。(左崇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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