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不能让恶意欠薪沦为纸上法律

2017-01-22 16:45: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每到岁末年终,各地都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刑法》在2011年修订时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7月29日,云南省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全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将全面落实恶意欠薪入罪(据1月21日《工人日报》)。

坊间有句很传统的俗语,“皇帝也不能白用人”;意思非常明了,那就是招人干活必须要付“工钱”,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给付工资报酬。很多年来,在绝大多数企业都能遵守法规、信守契约,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同时,在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拖欠工人工资却成为较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把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视为“傻帽”。而绝大多数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建筑工人,出于知识学历乃至法规普及等多种因素的局限,既不懂得如何正确依法维权,更不懂得如何收集保留依法维权的相关证据材料,观念依然停留在“天地良心”的原始阶段,客观上也骄纵了用人企业的工资拖欠。

我们都知道,为了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恶意欠薪与醉酒驾驶被同时纳入刑法惩治范围,而在醉驾入刑早已深入人心,对司机产生巨大威慑力的同时,一起“入罪”的恶意欠薪却收效甚微,非但没有对建筑施工等恶意欠薪“重灾区”发挥出预期效果,极少有欠薪者因此而获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近年来还有反弹之势。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法律条款,俨然已经成了“没牙的老虎”,尽管条款落地难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然据笔者来看,诉讼程序耗时太久,维权成本高,农民工等不起,缺少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的热情存在重要关系。

在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大多来自边远农村且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家庭,而选择法律途径讨薪,走完全部诉讼程序一般需要10个月到一年甚至更长,对于很多建筑农民工而言,不只是精力财力投入难以承受,仅这漫长的时间就足以让其耗不起。干活挣钱养家是大多数建筑农民工维系家庭的唯一支撑,根本腾不出时间和精力应对长期的诉讼等待;而用人企业往往本着能拖则拖,实在拖不了“挤一点”的态度来应付讨薪乃至法律诉讼。虽然存在欠薪的事实,但是否属于入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则很难认定。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者,尽管承认欠薪,却并不敢明目张胆的对抗法律“拒绝支付”,而是采取“马拉松扯皮”的方式来进行软拖,这也让法律落地存在尴尬。

而来自地方政府对建筑企业的过分保护甚至溺爱,也让法律的“虎口”对恶意欠薪企业难以“下牙”,正如报道中长期从事农民工维权的刘律师所言,对于涉及到欠薪企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政府“重点保护”的阻力甚至权力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一些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更使得恶意欠薪入罪难以执行。这就可以看出,醉驾入刑,一个抽血化验数据就可以“搞定”,而同样纳入刑法惩治的恶意欠薪,不但耗时漫长,取证困难复杂,还存在各种法律之外的因素制约和干预。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法律条款成了“难以下牙”乃至“没牙”的老虎,既难以发挥实际惩治作用,更难释放强有力的威慑力,以至于让欠薪老板成了被欠薪农民工口中的“大爷”。

显然,解决农民工欠薪甚至消除恶意欠薪这一现象,首先就应当让惩治恶意欠薪的法律拥有“铁齿钢牙”,针对违法欠薪案件着力压缩诉讼时间和简化相关程序。同时,采取多部门单位联动形式完善信息联网共享,使得一桩欠薪案件,既要程序简化快速裁决,又要让所做出的法律裁决得到不择不扣的及时履行,防止因执行不到位带造成的“赢了官司赔了钱”。对于超过法律判决、裁决时限任不能履行归还欠薪法律义务的行为人,一律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惩处,是如此,困扰许多年并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定会得到有力遏制直至终结。(朱永华)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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