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赡养费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值得期待

2017-02-14 15:18: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增加专项扣除项目”是近两年讨论个税改革时的高频热词。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表示,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研究决定专项扣除可能的方向。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去年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可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再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以此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2月13日《人民日报》)

一刀切的单一个税制度对经济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公众一直期待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0多年前,时任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个税征收将考虑家庭因素。但是个税改革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从专家的介绍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已经纳入个税抵扣范围,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将抵扣个税等内容,也将逐步到位,个税征收考虑家庭情况尤其是教育、房贷负担终于迈出了步伐,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举个例子说,一个人每月挣8000元,生活还不错,但是如果要养老婆孩子,还房贷,给孩子缴纳学费,那就很艰难。在放开二孩政策的时代,家庭情况更是千差万别。不考虑家庭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免征额。在德国,征税的类别以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教育支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等内容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再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够透明。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但是,二套住房认定已经推行多年,不动产登记制度早已建立,社会征信系统逐步完善,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相关部门启动全国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基本成熟。此前深圳提出,个税征收将考虑赡养费税前扣除,为个税改革开了好头。希望其他地区跟进尝试,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总结吸收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叶祝颐)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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