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离职交“养成费” 钱能套牢员工?

2017-02-23 16:09: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有多名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医院的“刁难”。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入职需交5000元“建院费”,离职还要交1万元“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有医生、护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医生、护士正在遭遇此类情况。目前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映象网 2月22日)

见过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当看到新闻中的“建院费”“养成费”,很是令人错愕,如此荒唐的事情竟发生在一家公立医院,实乃法制社会的悲哀。

“养成费”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培养费,但据离职的护士说,参加工作期间,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凭啥让我们交?而该院院长刘二奇在接受采访时称,“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合同中之所以不注明违约金,而是“养成费”,是因为感觉好像劳动关系是对立的,不好听。原来“养成费”是违约金。

那么医院职工离职该不该交违约金,医院强收离职人员“养成费”有法律依据吗?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据离职的护士说,根本没参加过任何培训。不仅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洛阳第七医院,据离职的护士说,每个月仅800元的工资,连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都达不到,而且“五险一金”医院也没给交过。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完全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

想进来,拿钱,想走,还拿钱,否则就扣着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令你呆不得走不成。医院强行收取“建院费”和“养成费”,有违法律和良知。医疗行业有准入制度,但也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一些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而是按领导的意志行事,明知“家法”与国法条款抵触,依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令人讽刺的是这样的医院竟还被多次被授予"医院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抽检无假药单位"、"诚信建设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院费”也好,“养成费”也罢,都是医院变相的乱收费。据称已离职人员通过给领导说情,有的交了5000元“养成费”,也有的交了8000元“养成费”,如此随意不知这些钱都到了哪里,养肥了谁?医院想留住人才,就要舍得下本钱培养护士和医生,给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而不是用“建院费”“养成费”来“套牢”医生和护士,这样做不仅留不住人,还会失了信誉毁了形象。(魏金改)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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