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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章乡管”不宜一放了之

2017-02-24 11:18: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21日举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新华网 2月21日)

近日,民政部表示要坚决纠正“村章乡管”的现象。这则消息对于很多农村百姓来说值得称道,因为这会给他们带来便利。但笔者同时忧虑农村公章管理会不会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呢?

因为村干部在印章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导致了农村管理混乱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损失,为了杜绝这些问题,很多乡镇政府实施了“村章乡管”的措施。“村章乡管”的主观目的是好的,但这个措施能真正解决农村印章管理和使用上的混乱问题吗?笔者认为,即便是实施了“村章乡管”,也难免会导致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同谋而发生贪腐问题。

笔者在基层生活多年,了解到很多村庄的财务状况混乱,村干部肆意挥霍集体财产的事情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一起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城郊农村的土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因为财务不透明以及村务公开不到位,滋生了很多村干部的腐败问题。而收走村干部的印章无疑是有利于农村的治理,但是这一措施带来的问题确确实实是于群众不便,于法治精神不容。

况且“村章乡管”后也带了新的问题,群众盖章不方便就是一个突出问题。比如有群众反映,一些村庄离乡镇政府较远,为盖一个村章,要往返几十公里。如果遇上乡镇管公章的人员不在办公室,还要来来往往跑多个来回,耽搁几天时间。“村章乡管”同时也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显然,“村章乡管”是一种一刀切的越权行为。

有学者认为:“各级党政机关解决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笔者深深认同这一点。但是如何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又是一个难题。事实上,我国很多地区都探索了农村管理的新方法,新制度,比如“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改进农村治理提供了新方法,新思路。但是我们要防止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一些好制度、好方法走到农村之后,流于形式,甚至村民根本不知道这些新制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农村基层自治需要乡镇政府的强力推进,更需要农民的自觉参与。

一枚小小的公章集中反映了农村的治理问题,这也说明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转依旧任重而道远。从小处说,惟愿农村公章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从大处说,惟愿农民真正觉醒,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除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地的落地实施,新农村建设才能说有了根本性的进步。(冬良平)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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