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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容错”需抓好两个导向

2017-03-24 13:45: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去年以来,包括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新华网 3月23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严管的事态对腐败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但与此同时,也给一些干事创业的人带来了顾虑,一定程度的打击了干事创业的激情。有的人不是不想做事,而是担心做错事,反而费力不讨好“引火烧身”惹麻烦。探索干部容错机制,给干部干事创业一个“缓冲空间”,消除干部过多的顾虑,唤醒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但在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支持与“保护”的同时要也要给干部带上“紧箍”,抓好用权与为民两个“导向”。

一是要以用好权为导向。容错机制的探索为的是要保护干部,给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开“绿灯”,但是有些干部有私心,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甚至是大搞权力寻租、贪污受贿,这就是主观上的故意犯错,客观上的违法乱纪,如果容错机制在管理权力方面没有正确的“导向”,则很容易让其成为干部犯错与逃脱罪责的“避风港”。所以,探索容错机制要以用好权为导向,要理顺权力关系、明确权利界限,厘清“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的关系,让权力在其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二是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干部容错机制绝不能“闭门造车”,应该更多的让群众“发言”,干部干事创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绝不能让群众当“看客”,应当以服务群众为导向,一是要征求群众对干部免责清单的意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意是最大的民生,群众的需要就是干部的责任,免责清单也应当听听群众的声音;二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群众对干部作为、机制运行的监管,让公众参与免责认定,让群众为干部举手、为机制打分。以服务群众为导向,问问群众答应不答应、听听群众满意不满意,以群众的评价作为判定标准,才能让容错机制不跑偏。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因为干事的人犯错误,就将其一竿子打死,这样肯定会严重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干部在干事创业中不容犯任何错误,那么干部队伍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任劳任怨者则会越来越少。因此,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仅需要干部自身努力,也需要组织上能够“容错”,为干事创业的干部“壮胆”。但容错机制不是无原则的“容错”,更不是借工作创新之名搞“瞎折腾”,要想用好容错机制,就必须要解决好用权与服务的问题。(谢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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