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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为何屡屡上演?

2017-04-05 14:27: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他‘雁过拔毛’太过分,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实在是罪有应得!”3月30日,记者在湖南省桃江县采访,提起该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违纪违法案件,当地干部群众气愤地说。(4月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位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的账户,对农户惠农补贴资金实施“拔毛计划”,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止,分7批13项共“拔毛”61629笔,冒领21994户农户各种补贴竟达77万余元。

“雁过拔毛”式腐败,其害如“虎”。近年来,“雁过拔毛”式的腐败案例频繁上演,从“小官巨贪”现象,到基层窝案串案,涉事人员多为基层干部,涉案金额与“老虎”相比也不多。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上级拨付的专项惠民资金,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以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处等方式,捞取非法利益。他们大多数如陈刚一样,只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基层干部,却如此胆大妄为的贪污腐败,是什么原因让“雁过拔毛”式腐败屡屡上演?

笔者认为,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监管机制不健全、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是造成“雁过拔毛”式腐败屡屡上演的主要诱因。一方面基层干部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学习领会不深刻,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经不起金钱诱惑;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官小权大”,从申报、审批、发放等一系列环节都是他们在做决定,监管的松软,就给了他们贪占的机会;其次,基层干部对专项惠民资金的宣传不深入,使群众对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不了解,给基层干部人为操纵实施过程从中渔利创造了条件。

“雁过拔毛”式腐败,金额不大,危害不小。任其发展下去,这样的“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势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基层党委和纪委要从小抓起,加强对“官小权大”基层干部的监管,聚焦小乡村大腐败,从源头上有效防治“雁过拔毛”式腐败更为重要。(李清白)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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