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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夹杂”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2017-04-09 16:47:23 来源:燕赵都市报

“明天conference(会议)上,要对你那个report(报告)进行discuss(讨论)……”听到热播电视剧里这样中外夹杂的表达,你觉得“高大上”还是有点“硌牙”?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外语词已经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分场合、不分层次过度使用外语词的情况不仅在自媒体上越来越常见,甚至主流媒体、正规出版物都难以避免。(3月20日《人民日报》)

“中外文夹杂”,其实有两种原因。一种情有可原。比如在学术研究中,用“脱氧核糖核酸”代替“DNA”,既不好说,也不好写,还会带来一些困扰。还有一种则不可理喻。这种“中外文夹杂”,不仅出现在大量影视片和文学作品中,甚至还出现在日常对话里。听多了,简直“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讲到这里,不禁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假洋鬼子”。时代发展到今天,还有没有“假洋鬼子”或“假洋鬼子”心理?答案恐怕没有那么乐观。很多“中外文夹杂”,都是出于一种显摆的心理。对于当事人来说,难道没有或者找不到合适的母语表达?显然不是。有些人以为说两句外文,就可以显示自己具有国际背景和国际视野。

前几年,舆论场曾经讨论过“母语危机”,表现为英语的强势侵入下,母语式微带来的文化困境。这不是我们特有的问题,法国人也曾深入探讨“母语危机”,并且拿出了一些办法。几年过去了,这个话题虽然已很少提了,但并不代表“母语危机”就没有了,更不代表“母语危机”背后的文化不自信就不存在了。

不必讳言,这种“中外文夹杂”,正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有人可能会说,自现代以来,这种现象就普遍存在,早在上世纪初,很多文学作品就存在。对此需要辩证地看。一方面,当初国门初启,在一些表达上,可能还找不到适合的汉语代替;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当初有些文人,存在着一定的文化不自信。时代发展到今天,已然整体进入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阶段,为什么还要大量采用并且以此为荣呢?

尤为重要的是,在传播领域大量使用“中外文夹杂”,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外语词的使用,国家早有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既然如此,大量出现在影视作品和文化作品中的“中英文夹杂”,如果没有自律的话,为何也没有他律?

现在大家都在讲民族复兴,如果我们在文化心理上,还处于自我矮化阶段,民族复兴只能任重道远、前路漫漫。这种大量使用“中外文夹杂”的倾向,看似是表达的小问题,实质是文化不自信的大问题,是“母语危机”在新时代的演化。

时代发展到今天,竟然还有人以使用“中外文夹杂”为时尚,这不是一种自我精神矮化又是什么?因此,我们更应从文化心理上拒绝“中英文夹杂”。(毛建国)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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