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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7-04-09 16:47:2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为讨要债务,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严重影响了债务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债务人在与债权人就偿还欠款协商无果自行离家后,从五楼跳下身亡。四名债权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22日《华商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公民在日常与旁人的金钱往来中,好借好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债务人借款时的信誓旦旦、花言巧语往往最终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谁也不愿意因欠债人不还而“雨打风吹去”。于是利用各种方式讨债自然也应运而生,然而讨债方式也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否则不仅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还会因自己的举动受到法律的惩罚。就像新闻中所讲述的,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严重影响到债务人家庭生活,导致债务人跳楼身亡就是一个极端个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并导致对方跳楼已经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文,四人因此获刑在法律层面也运用适当。其实,类似的判罚之前也出现过,2011年1月,鲁某父子以要债为由,在债务人家居住达12天之久,后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鲁某父子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样也保护债务人的正当诉求。应该说,以“非法拘禁、限制当事人的自由”的方式进行讨债触犯刑法估计大多数人都清楚,但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进行逼债目前在普罗大众中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民意支持”。

在很多案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对等的关系,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胡搅蛮缠、诚信尽失处于弱势地位。但无论心情多么愤怒也要保持理性,所作所为都不能碰触法律的底线,而是要手握证据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讨债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吸取教训!(樊树林)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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