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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群保护亟须加速

2017-04-12 09:50:00 来源:燕赵都市报

“去年11月我们发现问题已经很严峻,找了三个还有研究价值的点,准备作为保留点,但4月1日到现场一看,其中一个点已经没有了,彻底被挖光!”近日,来自中、美、英等国顶尖的学者汇聚贵州瓮安县北斗山磷矿,发现包裹着6亿年前古生物化石的成片山体倒在巨型挖掘机的机械臂下,接着又被车轮比人还高的重型卡车送往磷肥厂……

据了解,瓮安生物群是古老的动物化石记录,无论是其埋藏能力、化石多样性、科学价值和学术界的影响力,在寒武纪之前的特异埋藏动物群中均属首屈一指,是目前研究地球生命演化早期历史的“唯一窗口”。自1998年以来,瓮安生物群的相关成果大量发表在包括英国《自然》、美国《科学》在内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但近年来,当地大规模开采露天磷矿,使得处于瓮安磷矿和瓮福磷矿采矿区之间的瓮安生物群遭遇危机。正如相关专家所言,“全世界就这样一个,挖了,就没有了。”

瓮安生物群遭到了破坏,与当地缺乏保护这一古生物群的意识有很大关系。虽然瓮安古生物群具有重大科研价值,但当地政府直到最近才认识到“这地方是唯一的,别的地方没有”;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发展与科学研究的冲突,瓮安拥有丰富的磷矿资源,而磷矿及其附属产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60%左右。在磷矿上开展保护,肯定要触动一些人的利益。

瓮安古生物群的价值远远不是几袋磷肥可以衡量的,如果真的因为开采磷矿而毁掉了独一无二的珍贵古生物群,留给后人的将只有眼泪。所幸,在各方努力之下,终于达成了对古生物群进行永久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的共识。瓮安古生物群的命运或许将迎来好转。

目前,各地对古生物群的重视和保护还不够,嘴里说着不可再生无价之宝,可一旦触及经济利益问题,实际行动起来又是另外一套。我国拥有丰富的地下化石资源,但在制度和法律上对其的保护还不够,古生物化石的法律地位界定还存在争议,权责不清晰,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打击滥挖盗采、走私出境以及协调好经济开发与科研保护的关系。国土资源部虽然发布了《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办法》,但无法有效应对古生物化石所面临复杂形势。

古生物群的价值不言自明,作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一旦毁坏便不可再生,其损失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面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复杂形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增设走私古生物化石罪等与古生物化石相关的罪名,建立协调机制,使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迫在眉睫。保护古生物群的步伐亟须加速,至少要赶上破坏的脚步。(杨三喜)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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