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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权成为职务犯罪的帮凶

2017-05-04 17:12: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5月3日,山西忻州原平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该市新原乡班村村民张某仁、张某龙、宁某川、于某花、张某生、王某果等人经组织策划,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3日 忻州网)

看到这样的通报,心中有说不出的滋味。并不是说马上就能判定谁对谁错,只是从近年来因为土地、占地、拆迁发生的悲剧太多了。

之所以注意到这个事件,是因为看一些评论圈子里老师的作品,更是因为出身农门,对占地事件有着天然的警惕。网上有很多这个事件的相关贴文和评论,还有一个律师的辩护词,从这些内容当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百姓提出诉求已多年、多次,为什么此前没有任何处置结果,突然当地公安机关就出了这样一个通报呢?

本来从土地流转的程序来看,一个公司与三级政府签订用地协议,符合法律程序。但若说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或市场下滑,就让政府部门再接盘,这与常理不合啊?这不成了“低买高卖”从政府套钱了吗?甚至可以理解为,政府出钱给村民占地补偿,政府再出钱补偿用地企业的损失,怎么这个土地就成了政府的“赔钱货”?

其次,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通报中所说的“市、乡、村三级设法解决、积极推进”还有待进一步证实。所谓的解决是拿出了什么样的方案,又做了什么样的工作,难道只是抓几个维权活跃分子?是在设法解决农民的权益受损问题还是设法掩盖犯罪事实?

其实再多的追问都是无力的,我们不希望看到惨案再发生,当然更不愿意看到国家的执法机关不能为民作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刑事罪名,从事发至通报发出,间隔有5个月之久,公安机关是否在事发当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是否符合办案程序?

记得在“山东辱母杀人案”之后,有一句话特别触动人心——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犯罪,请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如果公安机关不问事情原由,不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严惩给村民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而是直接给百姓扣上“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帽子,就不只是失职,甚至可以说是渎职。

公权如果成为“职务犯罪”的帮凶,那么还有什么能够束缚它?(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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