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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不是小问题

2017-05-05 09:17:2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3日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福建省南平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迎春私车公养问题被公开曝光。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江迎春使用计量所公务用车加油卡多次给女儿私车加油,金额达7492元。2016年12月,江迎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费用。

以往,“公车私用”是长期困扰公务用车改革的老大难问题,开着公家的车,办着私家的事,自我逍遥自在,群众怨声载道。然而,随着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车私用的情况在各地党政机关等单位已大为减少,但“私车公养”的情况却开始浮出水面。一些官员在公车私用受到限制后,不是认认真真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廉洁从政,而是挖空心思揩“公家油”,在他们眼里,“开着私家车,加着公家油”,既可以不碰公车私用的红线,又能绕过监督,让自己得到实惠,真可谓是机关算尽。如今,揩公家之油的江迎春最终“滑倒”,无疑大快人心。

然而,值得忧虑的是,“私车公养”被抓现行,很多人觉得是小题大做,认为不必对这些小问题过于认真。同时,与公车私用的招摇过市相比,“私车公养”更隐蔽,欺诈性更强。试想,如果不是被曝光,谁会知道私车里面加的是公油还是私油?由于手段隐蔽性强、费用查证困难等因素,对“私车公养”现象监管难以面面俱到。即便在报销环节发现了蛛丝马迹,有的也碍于“同事情面”,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使得“私车公养”很多时候成为监管的盲区,被一些存有私心者屡试不爽。

“私车公养”不是小问题!现实当中,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渐进的麻木过程。“私车公养”看似问题不大,但却涉嫌腐败。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所以,“私车公养”只要过了5000元的立案线,就已是实实在在的贪污行为,就应该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即便只从官德的角度出发,“私车公养”也是涉及官员品质的大问题。正所谓“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古人尚有“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认识,各级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心存敬畏,手持戒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真正做到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永葆本色。(宛诗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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