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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职业黑粉 靠“黑”他人赚钱

2017-05-22 13:02:34 来源:燕赵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网红文化的不断发展,黑粉这一群体也越来越被大家所熟悉,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以此盈利的团队。这些人被称为职业黑粉。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职业黑粉头会拉一些下线,接单后先由粉头编好文案,再通过微信群分发到下线手中,双方根据工作量按日结算工资。(5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从记者调查看,职业黑粉并不是一群网上的“散兵游勇”,而是有组织有分工的职业群体。职业黑粉靠“黑”他人来赚钱,“人家叫你怎么喷你就怎么喷”,这种“喷”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会丧失底线。因此,这种行为对于网络环境是一种极大“污染”。

同时,职业黑粉的“黑”人行为大多是一种侵权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既需要被“黑”的当事人主动站出来维权,也需要有关方面主动打击这种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行为。

可能有的人不理解,黑粉何以形成职业化?其实,职业黑粉之所以存在甚至不断壮大,原因之一是职业黑粉混杂于网民中一般很难甄别出来,因为娱乐明星也好,网络主播也罢,都属于公众人物,网民对公众人物具有发表看法、进行评判的权利,职业黑粉就利用了这种权利。

原因之二是不健康的娱乐文化、网络环境,给了职业黑粉滋生、成长的土壤。职业黑粉目前主要出现在娱乐圈,恰恰说明娱乐圈对这种“黑”人服务存在很大需求,这种畸形需求必须遏制。

针对职业黑粉的“黑”人行为,既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职业黑粉的雇佣者、组织者,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追责。

既然治理职业黑粉的“法律武器”不少,那么就不能让这类“武器”生锈。而拿起“法律武器”的人应该是:被侵权人、网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被侵权人要善于取证、勇于维权,网络监管部门要主动净化网络环境,而司法机关则要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平台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既不能给职业黑粉相关活动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更不能给职业黑粉提供侵害他人权益的平台。(冯海宁)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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