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管窥天下

公务员禁酒,如何“令行禁止”?

2017-05-31 11:07: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5月31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重庆并不是第一家出台禁酒令的城市,“禁酒令”并也不是什么新闻,早在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这便是“禁酒令”的雏形。随后,浙江、北京、新疆等地更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更加细化的关于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

林林总总的禁酒令,无一不是为了改善形象,厉行节约,遵守八项规定的初衷而设定的,期望通过禁令的形式,改变许久以来的大吃大喝,让百姓深恶痛绝的党政形象,甚至许多地方的禁酒令都是以红头文件这一严肃的行政方式下发的,但红头文件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约束住社会的不正之风吗?能遏制住几千年来的“餐桌文化”吗?

事实上,禁酒令刚下之初,确实有一定的约束力,“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谁也不想顶风作案,做第一只棒打的出头鸟,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带头违反规定,中午不让饮酒,就晚上、宵夜上补回来,工作日不让饮酒,就改在周末搞个人聚会,形形色色的隐蔽方式,让各级纪委防不胜防,监督不力,主体责任不清,“禁酒令”就成了一纸空文。

于是“禁酒令”便有了升级版,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上升到不分中餐晚餐;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和任何酒类。升级版的禁酒令,对禁酒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便于执行,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

公务活动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任何事情都不能急于求成,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出台禁令只是第一步,禁酒令想做到令行禁止,除了有明确的处罚,还应严把责任追究关,强化领导责任,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读懂最新的“禁酒令”,从思想上,首先有一个转变,自觉抵制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自觉遵守“禁酒令”的落实;禁酒令还需启动全社会的监督,让“朝阳群众”使得违规干部无处遁形,用严惩来以儆效尤;唯有如此,禁酒令才能禁的“久”。(秘相宇)

责任编辑:霍骋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