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准许小作坊产品进超市, 彰显公平促进竞争

2017-06-02 14:55:31 来源:燕赵都市报

6月1日上午,山东省食药监局局长马越男为一家小作坊面馆,颁发了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当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若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若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生产加工的产品也可以进超市。(6月1日《齐鲁晚报》)

长期以来,被称为“三小”食品企业的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因其普遍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设备设施简单等问题,即使持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也不能进入超市销售。这种规定带有歧视性,对“三小”食品企业很不公平。

若以规模作标准,大中食品企业的优势当然要多些,“三小”食品企业比之不及。但是,决定食品能否进超市,质量才是唯一的标准。大中食品企业若重产量轻质量,也会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三小”食品企业若重视食品质量,也能产出质量上乘,受到消费者欢迎的产品。

既然如此,食品企业的产品能不能进超市,什么样的食品企业的产品才能进超市,应以质量作标准,即不论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唯质量合格才能进超市。“三小”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过硬,应该准予其进超市才是。

现在,山东省先行一步,准许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的产品进超市销售,这是自我摒弃歧视行为,是时代进步,还给了“三小”食品企业的公平。试想,如果执行不走样,不仅可以丰富市场供给,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还可以使“三小”食品企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有人或许会担心,“三小”食品企业若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其实不用担心。《条例》明确规定,“三小”食品企业需先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要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才准许产品进超市。这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可顺藤摸瓜追责,涉事“三小”食品企业便会自砸饭碗。

当然,有好规定不等于就有好效果。该《条例》颁布施行之后,食药、卫生等部门需要实施全程监管,不仅不准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生产经营,对已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则须严格监管,全程跟踪,同时还要鼓励消费者实施社会监督。若能这样,才是“三小”食品企业之幸,也是消费者之福。(张永琪)

责任编辑:贾东亮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