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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腐败”降低群众满意度

2017-06-08 16:27: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感谢纪委的同志!那个老赖小组长已经换了,现在的村干部对我们的事情很上心!”近日,云南省景东县文井镇文光村四组村民围着回访的县纪委干部高兴地说。这和一年前群众愤怒的情景简直有天壤之别。(6月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微腐败”是什么?“微腐败”是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一种领域广、形式多,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的腐败行为,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下基层时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等,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

诚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零容忍的反腐态势下,一大批“老虎”纷纷落马,大快人心,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然而慢慢会发现其实“苍蝇”与老百姓的生活更贴近,更息息相关,治理“微腐败”—“拍蝇”更能让群众生活幸福。

老百姓更多的是接触到村干部、乡镇干部,很少有机会触及“大领导”,“老虎”很可恶,“苍蝇”也恶心人,更令群众深恶痛绝,因此,针对基层的“微腐败”要严厉查处,让百姓提高对政府的满意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反腐工作落实到了基层,也将彻底切掉蝇腐滋生的根源,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切实的利益危害,从群众反应最强烈的方面入手,增强群众反腐斗争的信心,落实十八大以来的要求,肃清党内风气,树立党的廉洁形象。

基层‘微腐败’,群众深恶痛绝,要不断加大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我们在严惩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强化日常监督、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村“两委”班子、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偏、早预防。

腐败虽小,却是作风大问题,哪怕是贪腐一分一厘,性质也相当恶劣,与大贪巨腐本质上并无不同。吃点拿点收点,即使再少,也违反了党的制度规定,应该受到处罚。对基层的“微腐败”,绝不能不当回事,掉以轻心,否则,“小问题”同样会被养成“大祸患”。(秘相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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