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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红头文件摊派“借款”是以权谋利

2017-06-15 10:28: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安徽阜阳市律师协会向辖区律师事务所借款购房一事引发关注。根据阜阳律协通报,为解决购房资金紧张,律协向各律所无息借款。6月13日,阜阳市律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成良告诉记者,律协计划购买新的办公场地,资金缺口达100万元,而银行贷款有困难,故向各律所借款过渡。6月12日,律协经研究认为借款不妥,撤销了此项决议,并退还已收到的款项。(6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为解决购房资金紧张,阜阳市律师协会以决议的形式,向市辖各律所“明码标价”摊派无息借款,这种等于以红头文件“借款”的方式,不仅十分不妥,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此举实质是管理单位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身谋取福利。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属于社团组织。经过改革目前已与原先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司法部门彻底“脱钩”。律师协会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承担着对律师的考核、培训及维权等职责。律师协会主要通过向律所和律师收取会费来维持运转。阜阳市律协成立以来一直在阜阳市司法局的办公室里办公,阜阳市委巡视组去年在巡视中发现该情况后,认为律协是社团组织,不应占用司法局的房间办公,要求律协要么有偿使用办公室,要么自己解决办公用房问题。因此,阜阳市律协解决办公用房迫在眉睫,但律协依靠会费运转,结余资金少,要购买办公用房有100万左右的资金缺口。如果阜阳市律协通过合法捐赠和贷款等正当途径筹资购房,也就无可厚非。

然而,阜阳市律协竟打起自己管理的律所主意,用借款决议的形式向各律所无息借款,并标明“市直所5万元,县(区)所3万元,个人所1万元”,这明摆着就是一种摊派行为。尽管律协指出此次借款为自愿形式,但没有那个律所敢怠慢。不借吧,得罪了管理自己的“顶头上司”,怕今后给自己小鞋穿;借吧,这种有强行摊派意味的“借款”,心里总有疙瘩感到不痛快。但律所在利弊权衡之下,一般都会乖乖交上“借款”。

显然,阜阳市律协为了购买办公用房,以借款决议形式向辖区各律所无息借款,目的是想省去租房的费用或贷款的利息,节省自己的办公开支。笔者认为,此举实质就是利用了手中管理律所、律师的职权,为自身谋取办公福利。试想一下,如果律所不受其管理,律所会痛痛快快提供无息借款吗?可喜的是,阜阳市律协也意识到此举不妥,及时叫停了“借款”,撤销了决议,并退还已收到的款项。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律协深刻反思。要知道,律协应该是维护律所和律师合法利益的,而不是用手中职权来侵害他们的利益。

权为民用,权力才能得到拥护。阜阳市律协以红头文件“借款”的做法是一面镜子,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社团组织,都要转变观念、规范用权,千万不能利用职权向所管理的部门或单位“伸手”要利益。要树立服务民众的意识,为民众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一些社团组织,更要维护好会员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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