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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公职人员“赖”以生存的土壤

2017-06-21 15:10: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规避执行、恶意拖欠、抗拒执行,这类案件可咋执行?针对涉公案件被执行人长期存在侥幸心理和抱有幻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这一现象,6月16日,河南省沁阳市委组织召开沁阳市涉公被执行人集中约谈大会。沁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沁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对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沁阳市水利局两家涉党政机关案件,文广局、王召乡等41个单位的一把手和66名被执行人以及西向镇虎村村委会主任等25个行政村的涉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约谈。(6月20日 中国网)

什么是“老赖”?欠了别人钱而迟迟不还的就是老赖!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但不知何时这一词汇居然和公职人员联系在了一起,作为公职人员,理当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然而令人汗颜的是,公职人员竟然在“老赖”榜榜上有名,被戏称为“公职老赖”。

公职人员上“老赖”榜,不仅有损政府和公职人员形象,而且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政府要出重拳打击“公职老赖”,铲除公职人员“赖”以生存的土壤。

对“公职老赖”要刨根问底。我们都知道公职人员是不容许经商、办企业的,那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欠账是如何来的?“公职老赖”是否有违法乱纪的事,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政府在治理“公职老赖”的同时,必须好好查一查“公职老赖”的养成过程。

提高“公职老赖”的失信成本。公职人员都有固定的收入,绝大多数“公职老赖”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大多是恃权耍赖。一旦发现“公职老赖”,特别是恶意拖欠,要与政绩业绩考核紧密结合,甚至实行“一票否决”,撤职查办,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用制度规范“公职老赖”。 政府须规范权力运作,完善防控和问责制度“净化土壤”,让“公职老赖”寸步难行,真正把“公职老赖”的漏洞堵住,只有这样才能重塑政府形象,才能釜底抽薪,彻底整治“公职老赖”问题,不让“公职老赖”透支政府公信力。

“官德如风,民德如草;风之所向,草之所从。”“公职老赖”非同小可,治理手段不能软弱乏力。要通过刨根问底、制度规范以及提高失信成本等手段,出组合拳打击“公职老赖”,让公职人员不敢、不想、不能成“老赖”。(黄振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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