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报道了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娄下村党支部书记郑洪波的违纪问题。案例中,郑洪波不仅大量截留村民失地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还挪用巨额集体资金购买彩票及炒股。(6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但近些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增多,一些党员干部竟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把公款用于放贷、炒股、购买理财产品,自己从中获利,做起“借鸡生蛋”的美梦。
《韩非子》曰:“府库空虚于上,百姓贫饿于下,然而奸吏富矣。”这句话说的就是官吏侵吞公款给国家、百姓带来的后果。须知公款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挪用的村级财政资金,都是百姓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用人民的血汗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不仅有负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更有愧于自己的政治信仰和良知。
国家对财政资金等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规定,党纪处分条例更是对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行为作出明令禁止。但个别党员干部在贪欲的驱动下,仍然心存侥幸,借用公家钱为自己赚取利益。
除了主观上的原因,借用公款理财能够得逞,也暴露了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制度上、监管上还存在不足。有的单位日常资金监管本身有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为公款违规理私财提供了机会。
解决挪用公款理财问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大笔资金的使用都应经过集体研究,禁止少数人说了算。目前,很多地方建立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制度,从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除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还应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如有的地方实行备用金限额控制,单位报账员领取备用金限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批。当然,制度有了,还需加强监督检查,决不能让制度写在纸上、喊在嘴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挪用公款理财,突破了纪律底线。对这样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要治理用公款违规理私财乱象,一定要给公款理财装上制度的“枷锁”,对违反纪律的要严查快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