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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杰:说县委书记“被署名”其实是“高级黑”

2017-07-04 09:30: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抄得妙不妙。这句话我从小就知道。但在我的意识里,我一直理解为这个抄,可不是笨头笨脑地瞎抄,而是读万卷书之后融会贯通的一种结果。但也有人不这么想,不抄则已,一抄就真抄,且一抄惊人。

7月3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抄新华社记者的文章被大家熟知,一时反响强烈。著名微信公众号“杰人观察”认为,这事反映了李志锋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心态,这样的人,别说是践行“三严三实”,连基本的廉耻都丧失了,还谈何政治道德?建议陕西省委和延安市委启动对李志锋的问责,像他这样说一套做一套的人,已经不适合再担任县委书记职务。如果还留着李志锋这样的人继续担任县委书记,那只能说明延安市委和陕西省委政治上态度暧昧了。

这边厢,觉得李志锋此举发生在全国讲政治和狠抓作风建设的过程中,影响非常恶劣,对“三严三实”的学习也形成了重大负面舆情,这实际上折射了陕西省部分干部在学习中央精神的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欺上瞒下问题。那边厢,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他们近几日一直在查处,正式通报将在稍后反馈(据7月3日新京报快讯)

据考证,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李书记的《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首先发布于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该文章被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发,其中光明网转载时标明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全文1531字。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全文930字。经过比对后发现,两篇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

发在《延安日报》的署名文章,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被署名”的可能性有多大?是百分之一还是百分之百?相信我们大家都不难判断。所以,究竟是有人脑残,还是有人专门好侮辱我们的智商,答案也会很容易就找到。

“杰人观察”分析,这种抄袭可能存在几个原因:一是那篇文章根本就不是李志锋自己写的,很可能是秘书或者办公室的某个干部按照他布置的任务捉刀代劳,只是他没想到代劳者如此懒惰和愚蠢,竟然抄袭了广为流传的新华时评文章来交差。二是李志锋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但自己又根本没真正学习体会“三严三实”的要求,只好冒险抄袭新华社的文章来充数,却没想到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三是李志锋误以为只要在新华社文章的基础上添加了几句不痛不痒的内容,就成了自己的文章。

笔者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县委办的人捉刀代笔,发了文章,拿到报纸,还想着得到书记的表扬呢。这种事情非常普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常识是,县委书记根本没时间坐下来写这种东西。他的日程安排里也根本不会有这个内容。如果不信,可以看看他们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是不是自己写的。别说是县委书记,就是一些科级单位的局委领导,也是自己从不“作文”的。他们所谓的学习体会,都是千篇一律,毫无新意。如果说有新意,那就是绝大多数领导都由手下的兵代劳,你抄我的,我抄你的,除了抄袭,啥都不干。

一般来说,这种署名的文章,点击率不会高,没几个人看。也就是说,即便抄袭,也很难发现。但是,二般来说,就不排除“高级黑”的存在了。毕竟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可是集体创作,如果抄袭,很难保密。过后成为小辫子被人抓住,也不跷蹊。当然,像富县县委宣传部说的那样,来个死不承认,说是“被署名”,就是另一种“高级黑”了,这种黑,会把李志锋的县委书记帽子黑掉。

写到这里,还想对快该挪位置的李书记说句话,你千忙万忙,不该忙得连应对舆情这一课都忘了,或者说都不认真上,抄就抄了,千万别说自己“被署名”,谁叫人家新华社的文章好呢,犯了错误,也要勇于担当,好好做个检查,态度诚恳些,说不定你就渡过难关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摆出后悔的要死的姿态,这可比啥都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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