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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呼唤监管“网格化”跟上

2017-07-14 16:24: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今天上午,广西南宁的“小官巨贪”丘朝阳因贪污近37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记者发现,这名女性副科长在8年时间里,利用负责接待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而所敛钱财金额比令政策、仇和等52名省部级高官的都要多。(7月12日 法制晚报)

“小官巨贪”危害大,众所周知;但“蚁贪”之猛,超过大老虎,还是令人惊诧。其实无论是利用负责接待的职务便利,还是虚开发票的常规手段,都司空见惯。这提醒人们,相关的监管机制,可谓漏洞不小,且缺乏专人专责专盯,因此,网格化监管应据此查漏补缺,提早健全跟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顾名思义,一般系指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其“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将这个一概念移植到法纪监管上来,就需要铺开一张党纪国法的大网,对拥有特殊资源或特殊权力的部门和人员,尤其握有直接签批权的财会等腐败易发领域,制定细化而有针对性的监督制度,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如网格般严丝合缝。如此才能让心存假公济私之念的人有所惧惮,涉案前三思而行,案发后及时落马,将党和人民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网格化”监管具有较强的现实紧迫性。近年来腐败案件多发,且数额越来越大,几乎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这织“网”不密有密切关联。我们目前纪律、法条之多,已堪称周详,但多规定不够细化,以致于变相助长了“贼胆”,等到有人控制不住贪欲,陷入进去,悔之晚矣。石家庄位同区居委会马某等七人在城中村改造中,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贿赂达8000余万元;国贫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基本建设专户资金达9400万元……如果有了网格化监管,应该能起到有效预警和阻遏作用。

“网格化”监管重在严密和便于近身监督。网格化的系统性特征,将监督的触角伸向每个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如此法网恢恢般的存在,本身就使得非法之念的“破土而出”变得挣扎而纠结。因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类在满足了生理需求后,就会考虑安全需求。有无网格的存在,人对于安全的意识会完全不同。所以网格带给人不自由感觉的同时,也会对人的前进方向进行有效矫正。

“网格化”监管还尤其适用于“小官巨贪”这类情形的贪腐。因为,只有监管具体可感,人的行为和欲念才会有所顾忌。“小官”猖獗,仰仗的就是监管松弛,时间精力都消耗到了老虎级别的官员那里;如果有网格环伺,就可防微杜渐,将腐化堕落的苗头性问题及早铲除。

只有从每个案例入手,将其纳入制度解决的轨道,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小官巨贪”现象绵延不绝的土壤。类似“蚁贪”胜“虎贪”的令人惊诧的案例,才会就此在“网格化监管”的“天网”面前,颓然坍塌。(马啸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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