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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依法暴走到底有多难?

2017-07-17 09:17: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7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山东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临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回应市民关切,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引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暴走属于新兴起的全民健身运动之一种,规模超越广场舞,公众喜爱度也超越广场舞。广场舞存在扰民等诸多隐患,但相较于广场舞,暴走之隐患还要严重——一旦占用机动车道,必有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之隐患,那么,依法暴走,咋就这么难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一节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既然是有组织的暴走行为,既然是动辄四列长度达几百米的纵队,如此这般的壮观队伍行走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上,就当然是一种有组织的违法行为。

以城市道路行驶规定论,车行道当然归车辆行驶使用,车行道红绿灯处斑马线,才是行人通行的法定道路段。除此之外,行人不得随意穿越、行走,若不遵守如此底线的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人则一定要承担某种份额的交通责任划分。换言之,正常道路的路权按照法律规定归车辆所有,只要暴走团占用了正常的城市交通道路,就一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先。既然自身已经违法,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依法暴走,咋就这么难?法制社会,需要公众相守,而不是相裂,相排斥。她需要公众共同遵守法定的规则,才能达成法制社会这样一个人人皆宜的大环境大背景。而暴走必须划定自己的路线,遵守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连小学生都必须遵守且最早明了的“靠右行”“不占道”“避车辆”“遵交规”这样一些规则,都被暴走团抛之脑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仍然我行我素,荧光背心能救得了暴走团一旦发生事故之后的灾难吗?

一个重要的追问,恰恰是暴走团何以被逼向了路中?所谓“走人行道路较窄且由砖石铺就容易崴脚,更适合散步而非健步”,此言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大多数城市内专用人行道权属情况不容乐观,本来归行人使用的,如今大多数被车辆停靠所占据。而随着城市居民车辆保有率的不断提高,人行道外侧的边道,一样被划归车辆车位所有,那行人通行的便利又在哪里?依城市盲道为例,所有的盲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但这样的盲道随处可见断头路,障碍路。别说盲人过不去,正常视力的人能过得去吗?因此说,你让暴走团去走这样狭窄甚至此路不通的人行道,现实吗?

依法暴走,说容易也很容易,那就是城市建设者城市当政者们,先依法规划、依法管理好城市道路。让道路划分、道路使用条理分明,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存生活需求。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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