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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在公 兴党更在公

2017-07-19 16:12: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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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通报中有关“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的表述,引发舆论关注。(7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家的东西个人可以随便拿、随便用,这在一些党员干部心里似乎认为是比较正常的事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权私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等,久而久之,在这些党员干部心中,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最终难免像王宏江一样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公私不分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法治水平低。首先是人们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差。这些社会的管理者的头脑中没有基础的法治意识,公家的不应该私化、私有的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没有这样的意识。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公私财产、公私权益应该是明白清晰的,但在一些党员干部眼里,公私意识淡薄,因而出现了不断侵权、不断被侵权的现象。管理者,包括国家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公权公利意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不断侵犯国家财产,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私分明才能行为致远。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处理好公私关系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操守。培养良好的公权公利意识,树立正确的党风党纪,确保公权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严禁公权私用现象的出现。

立党在公,兴党更在公。只有大公无私,天地才有正气;只有公私分明,人间才有是非;只有先公后私,党员这个称号才能叫得响、立得住;只有公而忘私,干部这支队伍才能冲锋陷阵、战无不胜。(郑秀秀)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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