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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红:淘宝举“首例诉案”大棒,同行跟进

2017-07-21 09:44: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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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7月21日《京华时报》)

谁能料到,因为网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假货,淘宝居然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高达267万元的赔偿。虽然一审判决的结果与索赔金额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不过很显然的是,此案的最大意义,不在于赔偿金额本身的高低,而是以首例的破题打开了电商平台维权和打假的一条路径,并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

一直以来,阿里巴巴都将网店售假行为视为“肌体毒瘤”,采取了严打严防的措施,以实现“天下无假”的愿景。其很多举措都具有行业标杆的价值,比如组建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打假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形成了线上拦截、线下打击、权利人共建和社会共治的四维打假模式。在打假的手段上,除了技术性防控,还通过线索的提供和政企之间的联动,以形成合力打假的态势,并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成绩。仅2016年,阿里通过大数据挖掘出造假线索1184条,为各地公安打假提供了有力武器,成功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涉假窝点1419个,破获案件涉案总金额超30亿元。

制假售假行为之所以泛滥成灾,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收益与成本之间没有形成正比,机会收益太高所致。唯有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让其付出极为惨痛的代价,才能让其心存敬畏而恪守底线。像“酒驾一样打假”的零容忍原则如何实现,就得在惩戒措施上做加法甚至乘法,比如对造假售假者,除了向警方举报以查窝点、打源头、治违法,让其付出应有的刑事代价外,还应通过索赔的方式让其付出民事代价,若再辅以行政处罚的手段,则可形成“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三重叠加。现行打假的短板恰在于,刑事责任偏软、行政责任偏慢、民事责任偏弱,占据重要一席之地的民事诉讼的缺位,致使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未能体现。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民事赔偿在打假治劣过程中,往往发挥着无以估量的作用。比如2014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评审团判处著名烟草公司雷诺烟草赔偿给Michael Johnson的遗孀236亿美金(合人民币1600多亿)。再比如欧洲最大的家具商宜家(Ikea),因抽屉柜倒下压死了三个孩子,结果付出了赔偿5000万美金的代价。在国内,把民事赔偿变成惩罚性赔偿的呼声很高,但如何实现这一利益诉求与愿景,还需要权利受损方自我有所作。只有当每个权利主体,都能具有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通过自身的努力弥补民事赔偿这一短板,则打假治劣的局面才会获得实质性改观。

电商平台与网店之间,其实是“巢与卵”般的“命运共同体”。没有网店的进驻,平台就只是一个“空空的房子”,当然没有平台,网店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此紧密的利益关联下,电商平台要拿“自己人开刀”,需要很大的勇气。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表达了某种鲜明的态度,也提供了丰富手段的样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电商打假是一个行业共同的责任,阿里已在不遗余力采取措施严打假货,并不断刷新打假的纪录,京东、一号店等同行们又会拿出什么样的表现来?

效果好不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在电商售假现象相对严重而亟待重拳治理的现实下,需要整个行业都能采取“淘宝式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自身的权利,还电商行业一片干净的蓝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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