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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采访被掌掴,什么仇 什么怨?

2017-07-26 14:38: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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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西南宁电视台一名女记者遭掌掴辱骂。南宁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回复称受伤女记者已前往医院验伤,在警方追捕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袭击南宁电视台女记者的黑衣男子已到向阳所投案,目前正在做笔录。据透露,黑衣男子拒绝承认打了南宁电视台女记者耳光(据7月25日《澎湃新闻》)。

人证物证俱在,且有现场视频显示,南宁电视台女记者原本前往广园路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采访,到达现场表明来意后,一名疑似保安的男子从酒店冲出,掌掴女记者并进行恶语辱骂,还将记者的手机夺去摔碎,直到警方人员到来时,打人者才进入酒店溜走。而事发地格林豪泰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打人男子与酒店无关,酒店方面对此事并不知情。

这就颇让人奇怪,两名疑似酒店保安的打人者与采访女记者既素不相识,又不存在利害关系,何至于一看到记者采访就无理动粗?而打人者既然迫于舆论压力前往警方投案,何故又不承认自己的打人行为,没有打人和违法又去投的什么案?尽管我们都不知道女记者前往格林豪泰酒店采访的目的是什么,女记者的此次被打显然与采访内容有关,更与被采访对象格林豪泰酒店存在密切关联,酒店工作人员所称的“无关”和“不知情”,恰恰说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记者因履行采访职责被打,早已经不是新闻,而被打的原因,几乎就是100%由曝光问题引发,往大了说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抗拒舆论监督,寄希望用这种暴力手段来威慑记者和掩盖业已存在的各种问题,而之所以殴打记者的事件频发,就在于实施暴力之后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通常也就被列为一般治安案件进行追究和赔偿医疗费。正因为殴打记者的违法成本与所掩盖问题所获得的利益很不成比例。才使得不少被采访对象轻者干扰阻挠,重者干脆唆使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记者进行报复伤害。尽管警方的调查还没有结果,这次女记者被掌掴的原因也不会有例外。

另外,无论是曝光企业单位存在的消费纠纷等问题,还是对政府部门以及官员作风和履职方面的监督报道,记者在遭遇阻挠甚至暴力殴打之后,企业主管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对涉事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态度也是相当暧昧,既很少进行严厉惩处更不愿意进行深究,以至于连媒体履行舆论监督的记者也成了“高危职业”。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基本职责,具体进行采访报道的记者,说白了既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也可以看着是“执行公务”,而无论是警察还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遭遇暴力伤害,嫌疑人都难逃被以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罪”受到“顶格”追究。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嫌疑人掌掴的不是媒体记者而是执行公务的官员或警察,即便是“投案自首”眼下恐怕也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违法动机、目的和暴力伤害对象职业、性质的不同,法律针对性做出不同的惩罚标准,既体现出法治的某种公平也非常有必要,比如针对抗法拘捕的袭警罪。但至今为止,包括针对伤医行为都已经推出专门司法解释的情况下,面对频发的暴力伤害记者现象,尤其是履行监督报道的记者,法律是否可以推出专门规定或出台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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