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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场所”宴请,须正大光明惩戒

2017-08-01 14:33: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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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纪委对近期严肃查处的唐山市10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问题,在全省予以通报。(8月1日 中国新闻网)

事发于唐山市滦南县。2017年6月5日,县供销社退休职工王某以给滦南县纪委第四监督室主任、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孙林“接风”为由,邀请其及滦南县纪委副书记邓春健等10名公职人员,一同到先行选定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聚餐饮酒。宴请毕,违纪事实也就成立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谓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纪委在通报中特意点出“隐蔽处所”,说明意识到了“水”底下涌动不息的接受宴请问题,虽有所收敛,但仍随时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故这则案情通报,警示警告意味甚浓。另外,本案中涉及6名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更是对“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的一种庄重表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推动开展了“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活动 ,随之进行的打虎拍蝇也轰轰烈烈。应该说取得了预期效果,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用好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深入落实,关系到是否能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及重塑良好的政治生态。所以把上述活动往深里抓、实里做,既作为攻坚战,又是作为持久战,尤为关键。上述10名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在省委巡视组对该地巡视期间,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可谓碰到了枪口上。

缘何这些人如此胆大妄为?其一,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场所隐蔽,人不知鬼不觉;其二,是由于缺乏标杆意识,意识不到自己的作为纪检干部应率先垂范,而不是自我松懈;其三,也反证了他们还知道躲藏,说明是明知故犯,性质更重一层。10名党员干部为“嘴”伤身,由于接受一次宴请而受到处分,对其从政生涯也是一次抹黑,想必现在已心生悔意。

忠诚坦荡,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那些阳奉阴违、心怀鬼胎、称兄道弟的江湖习气注定不能见容于党纪国法。此事系由一名退休职工的“热情”引起,但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在心灵深处敲响警钟。果如此,那么这则典型案例的反面教育作用也就达到了。(房云飞)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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