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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有正气更有底气

2017-08-02 17:10: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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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廊坊瓜农崔靖祥7月23日在集市上摆摊时,提醒顾客注意防盗后却被小偷报复杀害,此事在当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8月2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政法委及廊坊市安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授予瓜农崔靖祥“见义勇为”称号,并给予家属见义勇为奖金10万元。(2017年8月2日央广网)

“有小偷!”这是瓜贩崔靖翔留下的最后一句话。7月23日8时许,一名妇女到崔靖祥摊前买瓜,崔靖祥发现有小偷想偷该妇女项链,遂发声提醒,妇女见状匆忙离开。不料,崔靖祥却遭到小偷及其同伙报复,被刀刺中当场身亡。然而,更令人心寒的是,事发后崔靖祥儿子收到了一条类似于恐吓性质的短信,“小崔你父亲好管闲事刺死活该!”不禁要问:这见义勇为怎么就成了“好管闲事”了呢?又怎么沦为“活该”了呢?

“我为父亲提交了‘见义勇为’申请,就是想为父亲讨个说法,让他走得安心。”崔靖祥的儿子这样对记者说。当日,廊坊市安次区见义勇为协会在案件侦破启动相关程序,经调查核实对犯罪嫌疑人审讯笔录及现场证人证言,依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完成了材料组卷,认为被害人崔靖祥为了保护他人财产,敢于当场揭露违法行为,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弘扬了社会正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这里,为崔靖祥“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正义之举,点赞!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正气的一种正义行为,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从这一点而言,我们要大力倡导、鼓励、表彰见义勇为行为,让见义勇为者有荣誉、有地位、有实惠,真正让见义勇为者有底气,让社会充满正气,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却时常见诸媒体报道。比如,2015年1月,广东珠海的唐在学在上班途中与多名小偷搏斗,帮助一位澳门籍居民夺回钱包,被评定为“见义勇为”,而其所在公司人事主管责怪唐在学在上班时间“多管闲事”,“万一受伤会给公司带来风险”,随后将其辞退。这种随意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其一家人的生活,更是与社会主流价值的倡导相违背,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小觑。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为了弘扬公平正义,可是只要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一现象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永远会存在缺失,只会让更多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弃见义勇为。这就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护佑见义勇为行为,解除一些人想出手却又担心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在见义勇为时有胆量,也更有底气,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真正以法治的力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行稳致远。(刘凤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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