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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吊瓶驾”谁该输“法律之液”?

2017-08-08 09:25: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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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武汉晚报》报道:开车打电话、抽烟见过,开车时打吊针你见过吗?6日,武汉市民王先生就在新洲区举水河大桥上,看到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里挂出了一个吊瓶,车里有人在打吊针。

关于“吊瓶驾”,网友争论的焦点是“影响驾驶”与“不影响驾驶”,次要争论焦点是“违法”与“不违法”。如果说“吊瓶驾”不影响驾驶,或者说司机驾驶技术过硬不影响驾驶,纯属无稽之谈,更属于无法之谈。行车安全大于天,一旦疏忽,自己的生命就没了,这还不算,还要搭上其他车辆其他驾驶人员的生命。如果是处在路口,那就很可能伤及无辜行人。如果再在交通拥堵时段拥堵路口如此“吊瓶驾”,则可能令一整条道路交通瘫痪。如此算来,一人吊瓶爽,全路都遭殃,合算了谁?倒霉了谁?

涉危险驾驶行为所造成任何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均没有赢家。人们不难见到抽烟驾驶听音乐驾驶接打电话驾驶高跟鞋驾驶甚至打情骂俏也驾驶的种种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再进一步,那就是涉嫌危险驾驶罪。认为不影响驾驶,不违法的人们不妨重温一下驾校所学内容,酒驾,打电话驾,甚至不系安全带驾,均属于低级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当然是一种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怎么就成了无伤大雅或者不影响他人生命不影响他人驾驶的行为了呢?

驾驶人先疼爱自己的爱车,然后心疼自己的油耗,但往往忽视了种种类似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造成的鸡飞蛋打的极严重后果。小刮擦时,痛得可能掉泪,油耗多了,可能忧心自己的钱包,为什么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时,却往往不顾交通安全,任性而为呢?其实这仍然是一种长期惯坏的心理毛病,那就是只顾自我,不顾他人,只念自身,无视交法。我的车子我作主,哪管他人生或死,过度自我,过度放纵,才是造成这种危险驾驶行为泛滥的根本原因。

“吊瓶驾”谁该输法律之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对照法律,可见“吊瓶驾”之违法在哪里,患以上疾病时不得驾驶,正在打吊瓶时,怎么可能是“安全驾驶”?而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哪一条操作规范规定,可以“吊瓶驾”?具体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那就恐怕天壤之别了。因此说,“吊瓶驾”,你该输法律之液,而不是其他病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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