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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两亿元”太能“作”

2017-08-14 11:52: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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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日前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曙光村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8月11日 黑龙江日报)

村官贪欲膨胀,竟至于数额达2亿元之巨,可谓再创耻辱“纪录”。从北戴河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开始,一个又一个动辄贪污上千万乃至亿元的小官巨贪,让人惊掉下巴之余,不由得不深加反思:为何这些基层的硕鼠如此能“作”?客观上“怂恿”他们为非作歹的诱因何在?

一、圈“地”占位,排拒党纪国法的监管。于福祥大搞“自留地”“独立王国”,将辖区视作自己发家致富的“活期存折”,自己则是说一不二的“山大王”,这是其有恃无恐、越作越大的倚仗所在。但为什么这种做法能畅行无阻?无疑反映出上一级党政和纪检机关没能及时抓早抓细,存在监管“空白地带”;至于是否存在将其拉下水,结成“利益共同体”、袒护庇佑的情形,值得加以查究。

二、财务管理,形同虚设。经查,2011年至2012年,于福祥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2011年,将征地补偿款1080万元以“农民新居”建设资金名义从乡农经中心借出,实际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支出;2010年至2016年,以个人名义从农经中心借款7850万元;2011年,以“白条”支出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致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可见,“财务一支笔”在巨贪这里扭曲,成了“摆设”,数额如此之巨的公共资金任意穿梭来去,手续只是在“做做样子”。国家资财被如此暴殄天物,着实令人痛恨!

三、为非作歹,猖獗蛮霸。于福祥属于典型的“村霸”,横行乡里、欺压群众,2010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市农电局4名工人砍伤,俨然成了当地的黑帮头目,这对出于正义感而予以告发的百姓无疑是一种威慑;被审查期间,于福祥还斗胆对抗组织审查,并恐吓威胁执纪审查人员。这更是狂得没边,把党纪国法完全置之脑后。

“小官巨贪”是弥漫在基层政权机关的腐败现象,虽看似不起眼,但危害直接而巨大,是附着在党的组织肌体上必须尽早除之的“毒瘤”。所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能“作”的主儿,也逃不脱法治的天罗地网。于福祥的案例,恰恰给党纪部门提了个醒,反腐肃贪只有进行时,没有穷尽时。背离党和人民利益兴妖作浪者,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害人误己,甚至祸延子孙。届时,必将悔之晚矣! (张洪志)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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