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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瞒报,重塑“责任政府”形象

2017-08-18 09:36: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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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官网近日通报了岫岩县瞒报2012年“8·4”洪灾死亡失踪人数事件的处理情况。洪灾中,共造成36人死亡失踪,瞒报28人。瞒报事件共涉及市、县两级相关责任人15人。其中,时任鞍山市副市长秦国夫、岫岩县县委书记杨君、岫岩县县长邓延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8月17日 人民网)

瞒报灾情,不单单是一个工作作风粗率的问题,更关乎“责任政府”的形象建设可能在老百姓心目中突然崩塌的问题。所以,鞍山市这次“挥泪斩马谡”,将上至副市长、县委书记、县长的一众官员予以党内和政府“双撤职”,相当于在公务员队伍系统中引爆了一颗“震撼弹”,警示意味甚浓。

这次瞒报肇因为何?为何洪灾造成了36人死亡及失踪,却斗胆瞒报了28个人之多?这样公然瞒哄上级,意欲何为?其中一个可能的考量,应该和怕担责有关。因为洪灾虽系天灾,但灾害程度大小,却视工作努力的程度而定,如能未雨绸缪 ,抓早抓小,提前做好各种预案,则天灾造成的后果可能要减轻许多。而作为灾害程度最直接呈现的死亡失踪人数,当地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必然会希望越小越好。

事出有因,却不等于情有可原。党纪国法的刚性自带“锋芒”,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得到根本维护,否则政府必将失信于民,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基就会动摇。从具体案情而言,一、会影响到死亡失踪群众的丧葬费、抚恤金的申领和发放;二、会引起周围知情群众的愤慨和上访,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三、“责任政府”的承诺和口碑会大打折扣,会对以后推动各项工作造成“出工不出力”等心理抵触。所以,这次对瞒报的问责,大为必要,也是信用“止损”的必要措施。

每年,我国北方都面临“七下八上”的洪涝灾害多发期,遇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瞒报、懒政等“人祸”果断问责,保持警钟长鸣,责任之弦紧绷,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尤其今年面临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等重大事件,更须加强戒备,铲除隐患。这次祭出问责“利剑”,对漫不经心、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的恶行紧急“鸣笛”,重塑了责任政府“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相信会引来当地群众的啧啧称赞。(李运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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