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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别让“童工现象”透支未来发展

2017-08-21 09:26: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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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莱德近期发表特别声明,呼吁世界各地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亿万民众联合起来,聚焦童工问题。根据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目前仍有1.68亿儿童在从事有偿劳动,他们不仅生活在受冲突和灾难影响的地区,也存在霓虹灯闪烁的城市和你我身边。暑期,也正是非法雇佣童工的高发期(据8月20日《法制日报》)。

呈几何时,“童工”对于我们还都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仅仅存在于旧中国的黑暗工厂和世界一些落后国家的无良企业中,是被诱骗或穷人家因生活所迫才把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送去混一口饭吃,是充满血泪和被压榨的命运角色。但现实的童工却远不是这么回事,不少未成年孩子愿意甚至“乐于”外出打工,成为现代社会的童工,虽然也多来自山区农村,但既不是真正出于生活所迫,更不是人为拐骗,而是自认为学无所成甚至弃学后无所事事,在父母家人的默许下,隐瞒真实年龄“混进”企业或服务行业,也之所以在国家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的社会中,童工现象还时有出现,更在于使用童工的成本低和查处童工呈现出的“民不举、官不究”。

从报道中记者探访几位童工的离家和“从业过程”就不难看出,这些在服务行业把自己装扮的很“成熟”的孩子,基本都没有完成初中学业,弃学后既无所事事,又不想跟父辈那样“一辈子在地里刨食”,总想出去“试一试”,而来到城里面对五光十色繁华和轻易就能谋到一份小工职业,尽管收入不高,却也比在家乡农村的生活自在而潇洒,他们甚至包括他们的父母,不仅不认为当童工有违国家法律,损害自身健康成长甚至透支少年健康,反而认为是最合适的选择甚至配合雇主逃避政府的监管。而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被动的查处,更使得童工现象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原本就不该有的一种“怪胎”。

很显然,无论是出于家长的默许还是童工自己的心甘情愿,未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有偿劳动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这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在“解救”和查处使用童工问题时,对童工的父母或监护人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在这方面,我们的执法和相关制度,都还有亟待建立和完善之处。

另外,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尽管该规定将几乎所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均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问题是缺乏主动查处和相关部门业已形成的“民不举、官不究”意识,使得整个社会非但没有营造出禁止使用童工的浓厚氛围,反而给人造成一种“不出事、就没事”的误导。事实上几年前,如果不是河北省发生那起造成68人死亡的重大铁矿火灾事故,该矿非法使用上百未成年人从事井下采矿作业的问题,恐也还不会暴露出来。

笔者认为,有明确的法规可依,有严厉的处罚标准可循,终结童工现象,首先就应当严肃法纪,变被动性执法为主动性监管查处,对于明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又故意招用未成年人从事与身体发育极不相称工种岗位的企业,更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将未成年父母或监护人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连坐”,为整个社会营造出拒绝童工的法治氛围,还有如此,未成年人才能安心回到课堂,完成学业;才能厚积薄发,为改变家庭状况和国家经济乃至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输送出源源不断且充满健康活力的生力军。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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