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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做法治思维的引领者

2017-08-25 15:28: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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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23日,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并在融媒体平台同步推出。观看《法治中国》成为不少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人民网8月25日)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党员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在此过程,领导干部对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法律依据,然后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南阳内乡县衙有一副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幅流传至今的对联蕴含着官自民来,官为表率的朴素道理。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法守法,怎么让群众信仰法律,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面前不但没有例外,而且标准应更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地位、作用、影响,通过自己带头学法用法来促进全社会的法治教育蓬勃开展,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发展。

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基于法治思维,都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将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法治素养、确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才能自觉主动地守法、用法、护法。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练道出了公民的法律认同是法治力量之源。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对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社会尊法和守法,成为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引领者。(王兰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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