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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封路为便民,“耍特权”该点赞

2017-08-29 09:34: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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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新京报》报道:8月24日起,青岛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四个路口安装禁令标志牌,限定车辆在每晚6点半至9点之间禁止通行。青岛交警市南区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中队长纪尚松称,禁行是为保证晚间在上述路段活动的“暴走团”成员安全。

关于青岛交警为“暴走团”禁行的做法,引发舆论质疑,此在情理之中,但绝大多数人对青岛的地理地貌和禁行区域情况缺乏了解,因此所得出的结论就一定会出现偏差。

青岛市地理形势依山傍海,八大峡区域相对封闭,而青岛市正是因为依山傍海的地理条件,而不具备大面积大路段加宽道路,大多数道路无法进一步扩展扩容。这就造成了八大峡区域内道路不宽,徒步锻炼人员拥挤不堪的窘境。

恰恰是由于该路段位于栈桥西南侧沿海一线海边,这里尤其到了晚上车流量并不大,按照警方提供的数据为禁行时段内,通行车辆总数约为三四十辆,以如此少的车流量换取健步走群众三个小时的安全,于法有据,于民有益,于车辆驾驶人员也有益。至少当车辆冲入人群与暴走团发生冲突时,双方都不安全。

不妨再从八大峡“健步走”发生的历史来反推这种措施为便民举措。警方举例称:“广场上有‘暴走团’6个,有幼儿轮滑训练班4个,有广场舞团体5个,还有很多群众携家带口在此处休闲、纳凉,社区也经常在此处组织各种文艺演出,参与者众多”。而八大峡出现健步走或者其他晚间健身行为的时间可以上推数年甚至十数年,那时候甚至根本没有车辆晚间会进入该区域。只是到了近几年来,才发生了车辆与“暴走团”之间的互相妨碍。也只是到了最近,出于居民安全考虑,交警方才为区域内居民限行“封路”,提供一个时段内的全天候健身环境。

基于以上地理原因,地形地貌原因,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居民健身运动成因等等因素,交警所作出的限时禁行行为,当然具备民意基础和交通地理原因基础,并非“拍脑门”的结果,也并非一时兴起之作,而是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所作出的便民举措。

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所拿出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小众之绕换取大众的便利,且有这样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可见交警如果是在耍特权,那也是耍的便民特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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