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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逼座打人与“动机正确”无关

2017-09-12 09:27: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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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青岛电视台报道: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弱病残要让座,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被让座的人自然会感谢让座的人。不过最近,在岛城的公交车上却出现了不和谐的一幕。一位中学生明明让了座,结果不仅没捞着好,反而被一名五旬男子拳打脚踢了一通!

有图有真相,中学生已经起立让座,并已经离开座位站到公交车走廊上,因此,此时即便有人再怎么出于“正义”“仗义”的旗号,也绝对不能再对中学生的礼貌让座的行为说三道四。反之,应当有人站出来对中学生让座的行为表示感谢——公交车车座,并非是某一个年龄段的人所专有,当公交车车座已经“满员”的时候,所有让座行为均出于道德与道义。任何人若超出道德的范畴动手逼座或者违法打人逼座,都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当然,这根本就与“动机正确”无关,只与违法殴打他人有关。

一个应当追问的问题就是,谁来保护中学生的法律权益?说实话,五十多岁即便多到五十九岁,也算不上一个“老人”。有中学生让座,任何老人都应当表示感谢,那么,这位大模大样坐下去的“老人”,表示过谢意了吗?

就其殴打中学生行为的具体细节而言,中学生已经起立让出座位,即便这位五十多岁的“老人”出于仗义而言辞激烈,也不应当再对让座的中学生加以指责,而是应当出于“仗义”而表示感谢。那么,此君不仅没有表示一点谢意,反而动手打人,首先脚踢该中学生,次之殴打中学生头部,如此身手,似乎也并非一个真正的“老人”,而是一个暴力者,违法者。所谓“动机正确”,其动机又“正确”在哪里?是打抱不平,还是该中学生多看了他一眼?

“多看一眼”即动手打人,其情是否可以原谅?驾驶员:“乘客反映,可能是因为那个男子发表言论的时候那个学生看了他一眼,然后这个男子感觉自己受到了某种挑衅,所以就动手了。”看看,动手打人的实情正在于此,中学生多看了他一眼,这一眼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动机?最大的可能是无意中看了他一眼,也可能中学生大脑中产生其他想法,这完全正常。试问,谁能出于自己的喜好和判断,而对多看自己一眼的他人行使武力殴打行为?答案是只有流氓混混可以,此外还可能是违法者,不法分子。一个善良的守法公民,绝对无可能对一个起立让座的中学生动用武力,并且拳脚相加。这哪里是一个什么“仗义”老人?完全是一个暴力欲极强的违法者。并且,超出道德范畴的暴力,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剩下的问题就是,谁来保护让座中学生的人格权人身权利?法律是让此等暴力“老人”逍遥法外,还是应当依法追究其殴打让座中学生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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