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将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办法,放宽行业准入,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现有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化、高水平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更好满足现阶段下我省养老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快,传统家庭式养老的功能愈发有限,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缺率高的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养老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切实解决好“空巢老人”这一现实问题,推动养老领域改革创新,放宽准入,公建民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公建民营,政策先行。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向“公建民营”华丽转身,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亟待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机构性质、职能定位、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规定,解决与收费、盈利及补贴相关的一系列细节问题,否则,可能会出现制度与政策、标准不能有效衔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公建民营,公平优先。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理国之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我们进行顶层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的方面,一套可靠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对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制度达到设计者的预期目标至关重要。公建民营过程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公开机制,加强招投标环节制度建设,坚持阳光透明原则,确保公建民营公平公正。
公建民营,扶持助力。就如花儿的盛开离不开春泥的滋养,公建民营试点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加大对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标准,扩大奖补范围,是助力养老领域改革的有力举措。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每个老人的殷殷希望,承载着对自己晚年生活的美好愿景。公建民营制度为矛盾频现养老领域注入了一股源头活水,使我国养老领域焕发新的勃勃生机。(许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