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李振忠:罚不在多,莫“有闲则鸣”

2017-09-20 09:38: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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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现代快报》报道: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早上难得睡个懒觉,结果被邻居装修的电锯声叫醒;中午办公室午休,楼下沿街店面机械声响个不停;晚上游园里广场舞的音乐声,有时震耳欲聋……这些困扰着大家正常生活环境噪声污染,今后将受到约束。

关于广场舞扰民,该条例如是说:如果违反该规定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将处50元以下罚款。对此,有调侃者给出如下答案,先跳100块钱的,或者包月罚,舞照跳。其意不言自明,那就是凡跳广场舞者,没有人会在乎这几个罚款,顶额罚50,小额就可能是十元二十元,广场舞爱好者完全可以拿得起这点儿钱。然而不要忘了,防噪音条例者,并非仅仅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广场舞爱好者自觉为目的。凡不接受劝阻与处罚者,条例执行者一定会有另一种惩处方式,若广场舞爱好者不听劝阻,就可能使普普通通的违反防噪音污染条例升级为治安扰民问题。如此后果,相信既不是条例执行者所愿意看到的,也不是广场舞爱好者愿意看到的。

罚不在多,莫“有闲则鸣”。

关于防噪音,前述罚款不是目的。就经济收入来说,十元二十元顶额五十元,差不多谁都拿得起。然而,噪音依旧,广场舞依然扰民,大妈大叔乐逍遥,苦了周边居民群众。于己是小恶,于人是大碍。若有高考冲刺的学子,若有天天夜读的学生,若有患失眠症的患者,以及老人初生儿,这岂止是一种小恶?因此说,广场舞爱好者既需要自爱,更需要爱人。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家窗下若有这么一帮广场舞聚会,心烦意乱者有之,想跳楼者有之,神经错乱者有之。为什么就不能替周围居民想想,而放弃这种高分贝的噪音污染呢?

买个耳机,轻歌曼舞,看见的知道是广场舞,没看见的就当楼下仍然静悄悄。如此舞之蹈之,又缺少了哪一块广场舞的功效?这就如同城市道路暴走团一个道理,一种极简单的健身娱乐方式,何必跟交通法规过不去?一种自娱自乐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凭什么非得弄得满城风雨、鸡飞狗跳才过瘾?明摆着,有些广场舞爱好者组织者,开大音乐放高音喇叭,不是为跳舞,而是为制造眼球效应、轰动效应,生怕别人没有听见没有看见他们正在广场舞。

广场舞,也属高雅健身活动。伴奏音乐的目的,无非是助兴加协调舞步。乐己时,莫恶心他人,放音乐时,莫高分贝。罚不在多,正是出于条例执行者对于这种高雅健身活动的容忍和理解,但不可理解的,恰恰正是这种“有闲则鸣”的非道德甚至是非法的制造噪音污染的行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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