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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斐:用法治让广场舞成为“和谐之舞”

2017-11-17 10:27: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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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城乡中老年群体中广泛盛行的广场舞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人民日报11月14日)

通知提到了“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明确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等。

这些年,涉及广场舞的争论一直不休,但从未影响到广场舞的正常发展。人们议论的焦点是,“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方式本无可厚非,可是“广场大妈们”沉浸在欢乐中时,却让一些人难以承受高声呗“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污染,而“广场舞”大妈们占领公共场所,“广场舞”动作的久规范,等等,也成为一些人口诛的借口。

这些年,国家在规范广场舞问题上,不断进行有效的规范。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就是用法治手段治理广场舞之乱。一方面,跳舞者可以完全放心地在指定地点跳舞,不用担心再被城管部门围追堵截;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知道哪些地方可以跳舞,哪些地方是不可以跳舞,可以减少执法中与群众没必要的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社会文明发展,需要群众共同参与,文明才能与我们的生活更加贴近。一些人对广场舞的不理解,关键在于高分贝音量影响到他人正常休息,在于占用了公共空间妨碍了他人正常活动。因此,针对人民反应强烈的问题,对广场舞规范管理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就是让跳者放心,管者安心,群众舒心。

让广场舞汇成“和谐之舞”,积极营造一种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广场舞才能跳出快乐与健康。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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