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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拥抱式抗法”是“无知者无畏”

2017-11-21 10:13: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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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条视频,西沙大桥南交警执勤点,一名执勤交警被一女子从后面紧紧“拥抱”,执勤交警的双手高高举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11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当时民警对一私家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交警,车上女子下车抱住交警阻碍执法。随后,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每日甘肃网11月20日讯)

听说过暴力抗法的,听说过脱衣抗法的,兰州一女子独创的“拥抱式抗法”,将抗法玩出了新高度。执勤交警按规定检查证件,司机不但不配合,反而趁同车一女子紧紧把交警抱住时驾车强行逃走,岂料这样的行为终于把自己弄进了拘留所。这条新闻咋看只是一场闹剧,收场就是把自己玩进了拘留所。看似一件小事,但小事背后折射的却是无知者无畏。

一是无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也就是说交警有权对驾驶人的证件进行查验,驾驶人也有义务配合交警执法。文中的司机不仅拒不出示驾驶证还下车推搡辱骂交警,这就是典型的不懂法。

二是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常说“无知者无畏”,这话要一分为二地看,正面来说,它体现了“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是有朝气,有生机的表现;另一种是“井底之蛙”,不知自己眼界狭窄,学识疏浅,真正出于无知而妄自尊大,无所顾忌。这也就能解释车上女子哪里来的勇气敢去看似“温柔”地抱住交警阻碍执法了,因为她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不管是“暴力的”还是“温柔的”,都已经构成了妨碍交警执法的现实。也许是因为社会中很多违法抗拒执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所以当事人才敢如此铤而走险。此次事件或许没有造成太恶劣的后果,可这样的不当行为折射出的是对民众对于警察、法律权威性的漠视,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律意识。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容亵渎,无知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处的借口。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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