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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雁云依”不必太任性

2017-11-29 18:01: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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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其中。该案曾是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的吕某夫妻,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但派出所不予登记户口,理由是“依据法律和上级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27日《新京报》)

人的名字不过就是个符号,合法而便利当属首要,何苦要打官司告状地如此折腾呢?“北雁云依”这起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本来是一小案,却一路惊动了省高法、最高法,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地通过释法一锤定音,我想此案的社会价值在于划定了孩子姓名不能瞎取的红线,给孩子取名应该尊重公序良俗,不能为了诗性而任性。

当前,为了给孩子取名,一些父母太拼了,绞尽脑汁不说,还总想别出心裁、与众不同。前些时候,有两个女孩因取名“王者荣耀”和“黄埔军校”,就曾在网上引起一时轰动,还有的家长依据姓氏给孩子取名进行“嫁接”,比如 “付豪”(富豪)、“郑大前”(挣大钱)、“武所为”(无所谓),这些名字听上去怪怪的,让人觉得跟“开玩笑似的”,但人家就这个姓氏,并不违背公序良俗,也真的无所谓。那么,取名 “北雁云依”为啥就不行呢?

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的姓氏主要系先祖所传,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自然就会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造成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从这一点而言,“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倘若为其办理户口登记,真的开了这个头,街上到处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宁静致远”“在水一方” “一览众山小”之类的名字,不仅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也无利于社会和他人,不要也罢。

当然, “北雁云依”一案众说纷纭,但最高法将之列为指导性案例,亦可见对公民权利之尊重。父母固然可以有给孩子取名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应该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太随性,更不能太任性,既要尊重公序良俗,也要考虑孩子将来的接受程度,不能把父母的意志强加于孩子。如果真的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网名,只要不涉嫌侮辱中伤,法律就不会干涉。

我们可以想象,一旦诸如“北雁云依”之类的名字被登记成真实姓名,必然会闹出尴尬和笑话。正如网友丁慎毅评论调侃:如果有一天老师在课堂点名,结果是这样的:“独上高楼”“仰望”“北雁云依”,“低头喜看”“一池”“鱼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那该是怎样一番情景呢?(刘凤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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