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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城市何须对“僵尸车”温柔以待

2017-12-07 19:00: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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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北京天通苑一个停车场“火”了。据媒体报道,在天通苑东一区南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车辆,包括各种轿车、厢式货车等,堆放起来的长度,约有一两百米。这些车外观锈迹斑斑,车窗破损,有的连轮胎都没了,还有的车被喷上“高价收车”和“收京牌”等字样。(12月5日法制日报)

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1.94亿辆,私家车总量达1.46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6辆。这些车,并非每辆都在路上奔走,占着停车位长期冬眠的、趴窝在小区雷打不动的,不仅数量不少,麻烦也不小。

“僵尸车”对城市的影响,大概在于三个层面:一是安全之虞。2015年6月,广西南宁市金湾花城小区一名10岁男孩进入一辆报废车内玩耍,因车内高温中暑身亡。2017年2月,青海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夏都之林小区单元楼后一辆停放的轿车突然着火,该车也是一辆停放很久的“僵尸车”。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二是资源之困。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公共停车位也是有限的,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僵尸车”不仅影响居民出行,更挤占了有限的城市车位资源。此外,“僵尸车”已经成为城市肌体上的牛皮癣,移不得、动不得,丑兮兮、脏兮兮搁在那里,影响城市环境和小区颜值。

“僵尸车”之所以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大概就在于城市治理和物权法定之间的纠结。有些“僵尸车”,清理起来倒是蛮容易的:比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被扣留机动车超时或可拍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亦可依法处理。但问题是,尚无违法事实、又未达强制报废标准的僵尸车,大概还是要尊重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个纠结,令执法权本就多有诟病的城管等部门更是束手无策。

眼下而言,清理“僵尸车”难在两个层面:一是“僵尸车”的认定。何谓“僵尸车”、谁有权清理、法定清理程序何在,这些前置性的问题都要梳理清爽。要不然,执法者心里没底。二是在“僵尸车”问题上,各有各的做法,但城市与城市之间,差别还挺大。这个时候,还须从全国层面拿出统一办法。

“僵尸车”越来越多,城市无须温柔以待。依法治理、完善程序,这个堵心的顽疾才有可能顺畅解决。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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