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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贵在“严”

2017-12-18 17:50: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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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2月18日新华网)

现实中,“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铲除这一畸形现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症下药,破解困局。不但让企业承担必须的责任,而且能够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能够起到综合生态文明效益。

好制度还需要好执行,好执行的关键是“严”,只有“严”执行才能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形成威力,产生效益。要严格赔偿标准,这个赔偿标准必须权威、严谨、科学,让所有人心服口服,这需要我们的专家学者进行细致研究制定,并进行公开,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过程,不打折扣,任何一次折扣,都会让制度被架空,都会让制度成为纸老虎;要严格监督体系,对于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如果出现执行不严情况,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都是需要不断实践,不断充实的,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凸显“严”字,只有在“严”字的洗礼下,许多问题才会暴露出来,许多漏洞才会凸显出来,我们才能更好的让制度完美完善。

报道中说,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六个要求都必须坚守一个“严”字,只有严格责任,严格畅通,严格技术,严格保障,严格赔偿,严格修复,才能让这个制度深入人心,立在社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强大促进。

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通过赔偿让人们清醒的认识这个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受到惩罚,遵循规律才能发展远航。(张洪志)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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