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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数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2017-12-20 16:36: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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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新华网)

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要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此项举措不仅对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积极作用,对其他领域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早在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作出指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他指出,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他强调,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国家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越来越多的省市、地方也开始利用新时代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将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用大数据勾勒出一幅多维的信用“基因图谱”,以精准识别各个主体的诚信状况或信用等级。

全面、准确的信用数据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要素。正确使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收集和分析,才能形成更加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让政府、企业乃至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带来的便利,使整个社会运转更加健康有序。(张杨子)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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