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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是对守法者最好的呵护

2018-01-17 15:30: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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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官方微博16日消息,1月11日,深圳龙岗,一辆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试图逃避检查,驾车女子不开窗、不下车、不配合执法。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效后,采取破窗。此外,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驾车女子曾某被行政拘留十日。(1月16日 观察者网)

官微的通报赢得网友一片叫好。近年来,针对“执法边界”的讨论一直未停歇,执法者履行职责的度还真是不好拿捏。对于不配合执法的“老赖式行为”,态度强硬些、手段激烈点有暴力之嫌,如果不这样又会落下“执法偏软、力度不够”的口实,着实给执法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好在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了执法记录仪的介入,任何异议都可能通过影像还原当时情景、查清事实,也给了执法者底气。像上述处理交通违法案件中,执法者首先从程序上进行了完善。先是劝解、警告,对不配合的后果予以告知,并将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形成完整影像资料,无论是对处理当事人还是保护执法者权益都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虽然女子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但事件其实并没有结束,至少还应查清以下事实:其一,对于多达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是否按时做了车辆年检?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未年审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并记扣3分的处罚。加之前边的12次未处理交通违法,该女子的驾照是否达到了吊销标准。其二,自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所以执法部门还需进一步确认女子身份,进而搞清楚不配合执法的原因,以做出正确、恰当的处置。

当然我们也希望大众能够理性看待、监督执法者依法行使职权,给他们以更强的执法信心,让他们敢于对一切违法行为做出及时处理,而不是“需要借助辅助工具”才敢行使职权。唯有对违法者严苛,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对守法者最好的呵护。(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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